2.荷载的增加(如钢结构建筑屋面增设保温层,钢结构厂房内吊车起重量加大,或无吊车厂房增设吊车等)。
3.意外损害,如战争破坏,自然灾害(如地震)引起的损害。
4.由干设计考虑不周或设计错误,以及由于钢结构建筑的施工质量事故造成的各种缺陷。如桁架节点板设计时未考虑施工拼装误差,造成某侧焊缝的长度不足;或由于设计漏算荷载‘制作桁架杆件不交汇于一点所产生的附加弯矩引起杆件强度不足,或焊缝厚度不够等。
5.使用的钢结构原材质量不符合要求。
6.钢结构建筑是投入使用过程中的磨损,严重锈蚀和生产事故造成的损害。
钢结构建筑加固有卸荷加固和带负荷加固两种。为不影响生产,一般系在原位置上,利用原有结构在负荷状态或卸荷、部分卸荷情况下进行。不得已时才将原有给构拆除卸下进行加固.当然如果原有结构加固工作量太大,其经济效益不高时,也可以新结构代替,而将原有构件移作它用。